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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婚姻如何做对孩子的伤害最小
2019-11-15   2233次阅读   12个赞


首先要从一个离婚调解案件说起。20167月,我们作为启心社工机构的社工调解员参与张三和李四的离婚案件调解。张三和李四结婚20年,20年来,夫妻俩在不断地怀疑、猜忌中争吵不休,矛盾也不断升级。3年前两人选择分居,女儿随女方李四生活,分居期间李四身患重病,手术后现处在治疗康复期,女儿刚上大学,现大一在读。案件张三作为原告方起诉要求离婚,双方无财产分割,以女方存在过错的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女儿已年满18岁法律上不承担抚养义务。由于婚姻关系的名存实亡给双方带来了巨大痛苦,双方都要求离婚以求解脱,但是在女方医疗费用和女儿的学习补助费上争执不下。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积怨很深,缺乏信任,猜疑和隔阂甚至到了互相仇恨的地步,感情已冰冻三尺,复合没有希望。加上双方长期以来累积的对对方大量的委屈、愤怒等负面情绪,也没有坐下来和谈的基础,调解几乎进入僵局。只能通过一次次地个别沟通谈话,使他们情绪得到渲泄同时寻找协商解决的突破口。

调解人员在谈话过程中发现双方虽然感情破裂,但都爱女情深,多次谈及这样的婚姻关系早就想结束,但考虑到女儿年幼一直熬到女儿成年才离婚,特别是父亲,虽然女儿已3年不在身边,但说起女儿小时候的事情如数家珍,舔犊之情溢于言表。调解人员从亲子关系上找到和谈的支点。我们首先指出长期以来不和睦的家庭生活对孩子造成怎样的不利影响,对于这一点双方都深有体会,都对孩子心怀愧疚。然后从如今双方要怎样做,才能更加有利于女儿的成长和今后发展这个方向提出解决思路。双方都表示要为女儿考虑,尽其所能帮助女儿,让其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三以支付女儿抚养费和大学四年学业补助费、生活费等名义和李四达成经济上的协议。

这事件到这儿貌似完美解决,但是调解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却发现另一个重要角色-女儿小周的表现却让人担心,相比同龄人而言小周显得潺弱和敏感,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对父母亲离婚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社工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和事后的跟踪回访,发现长期不和谐的家庭环境带给她的个性、人格、婚恋观的负面影响将是长久的。因此,在这里我们想谈谈不幸的婚姻如何做才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1、婚姻不幸,离婚不失为一种对孩子有利的选择。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不少求助者,尤其是那些父母婚姻不幸,矛盾冲突不断,家庭氛围紧张、冷漠,甚至有严重的家暴却一直没有离婚的来访者,他们会向我倾诉自己背负的家庭压力:当他们的父母对他们说要不是为了你,我们早就离婚了。”“我所做得一切都是为了你。”“如果不是因为你,我的人生不会这么苦。他们会觉得非常痛苦,对父母心怀很深的愧疚,觉得对不起他们。如果这些父母愿意诚实地面对自己,就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无论自己是选择离婚也好,不离婚也罢,都更多的是为了他们自己,根本不是只为了孩子,而孩子需要的不是完整的家庭,而是幸福的父母,良好的家庭氛围。

2、要离婚了,要如何做给孩子的伤害最小?

父母离婚后孩子容易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怨恨感等消极情绪。他们容易缺失生活和学习上的自信心。他们容易出现较严重的性格缺陷,个性形成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父母长期感情不合、离异的阴影,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这种心灵上受到的创伤有很长时间的持续性。要怎么做给孩子的伤害最小呢?首先要有坦诚平和的态度,重要的不是说什么,而是用什么情绪在说。坦诚的告知是可取的,不过母亲不能流露悲伤情绪或对前夫的愤怒,父亲也是如此。其次是不彼此抱怨,让孩子感觉离婚后的父母更开心幸福,自己也更被关心。事实上这点很难做。如果彼此抱怨会给孩子内心带来阴影。不管是母亲还是父亲要先修补好自己的创伤,等自己可以平静的接受离婚时,再平和地告诉孩子。三是不要让孩子卷入离婚事件,比如说离婚是因为他太不成器,或父亲觉得母亲没有教好他等等,这样的话会给孩子内心留下永久的伤痛,甚至无法再信任亲人。在告知孩子离婚事实的同时,要给孩子适当的保证,说自己非常地爱她,不会离开她,一定会照料好她等等。

不管父母双方最后走向哪里,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双方多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下,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尤其是到了青春期的时候。对于孩子来说他们只想要一个爱自己的爸爸妈妈。总有一天他们能看清自己与父母都是独立的个体,都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从而活出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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