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网上抄的沸沸扬扬的,莫过于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的“辱母杀人案”。而恰恰是这一裁定,使该法院被推倒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引起了中国最高法院的关注。
先简要复习一下这段时间热炒的新闻:
山东聊城女企业主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实在无法还清欠款。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他们对母子俩进行辱骂、抽耳光、用鞋子捂嘴…但这场讨债很快就开始变得下流龌蹉,卑鄙无耻。把欠债者苏银霞的头按进马桶,用极其污辱性的语言,辱骂苏银霞母子,还对他们掌掴。最恶劣的龌龊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用自己的生殖器——当着她22岁的儿子于欢的面,对其母亲的脸蹭来蹭去。报警后,警察来了,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随即走人。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疯狂乱刺,致一死四伤。
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尽管本案二审正在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但是,而不管法律多么残酷总要为道德留有底线!
在这里我不想讲中级法院的判决如何引起全国一片哗然和躁动,也不想谈高级法院今后如何最终裁定,想用心理学的分析,谈一下这个案件的始末,让我们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先直接从本案的男犯罪嫌疑人于欢来说吧,引爆于欢愤怒而失控行为的,重要的有以下因素:
其一,母子连心、同命相连,可以说真正的可以做到生死之交。当一个婴儿诞生了,一个妈妈也会伴随着诞生,客体关系认为母婴关系的发展,决定着孩子的性格和命运。一个心理正常发育的婴儿,是最早与妈妈的互动中先认识自己后认识妈妈,然后认识爸爸和家里人,随后认识这个世界。很自然我们每一个人也是从先学会爱妈妈才可以爱其他的人,然后爱这个社会和国家。中国特殊的家庭教育会使母子的关系几乎没有界限,所以当妈妈受辱,血气方刚的于欢遭受了一生中最大的精神创伤。在此之前长达几个多小时的人格被辱或许隐忍已经到了临界点,而妈妈被如此的变态的折磨,让精神和肉体一直受虐待的于欢彻底失去了理智。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要知道这种“侮辱”惨绝人寰!
其二,如果说个人因素导致了辱母者真凶杜志浩命丧于欢的的水果刀,而“警察叔叔”的“不作为”是导致于欢愤怒情绪升级的罪魁祸首,也是把杜志浩推向亡命之路的间接凶手。在我们很小的时候有事找“警察叔叔”,成为了内化成我们安全感和希望的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防御技能和生命保障。长大后找“110”也成为了我们有法可依有法能依的最现实的指标,当然也是我们维系生命健康安全的希望所在。只是令人痛心和遗憾的是“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随即走掉的“110”却成为了让于欢和母亲有希望到绝望的泡沫。此外四次110电话居然会导致事件升级,这个事件的最大的悲剧并不是主人公的绝望,如果一开始都是绝望的话,我们情绪状态和精神状态相对是平静的,抑郁的,呆滞的,我们可能通过隔离、健忘、否认等一系列的防护,让自己变得麻木甚至是失忆,它最大的悲剧是让你一开始还心存侥幸和希望,还能让你明白等你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遭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叔叔”会来帮助,特别是和法律相关的部门会为你保驾护航。但是当你发现你原有的希望和援助,在顷刻间变成肥皂沫破灭的时候,内心暗流涌动的愤怒的力量在一瞬间被激起,因为当无路可走的时候,当彻底的被黑暗侵袭的时候,只要牺牲自己燃烧自己!早年所学习的法律伦理道德等等统统是一堆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的文化符号!早年的“警察叔叔”也只是一个幻灭的故事!
其三,从变态作恶的杜志浩来讲,自作孽不可活,辱母当诛!他之所以作恶,有如此下作的行为,肯定有行为的动机和滋生行为持续的土壤,以及每一次行为可以继续保持和强化的奖励。比如他早年的家庭教养方式让他学会用暴力的手段与人互动,此外在他早些时候行使作恶不但没有受到阻止和惩罚,而且可能得到了奖励。作为要账公司的“员工”,他的收入和“政绩”挂钩,出点事有“保护伞”,由此造成的法律部门监督不力,也间接强化和纵容了这种作恶行为持续和发生,换一句话说,他绝非第一次作恶。所谓恶有恶报,只不过这次恶做到了极致,这一次撞到枪口上。据调查,杜志浩曾在16年驾车肇事,撞死过一个14岁的小女孩,家人花钱摆平。所以在他的眼里法律不是制约,不是公民遵循的公德权威准则,而是强化他继续作恶的催化剂,当然也是最终引领他走上黄泉路的绳索。
其四,在这里不能忘掉另一个案主,也是案件的始佣作者苏银霞,她为何借高利贷?甚至明知道对方是“高利贷公司”的一个陷阱,为何还要跳下去?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据说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为了让她注册的2000万的企业渡过难关,为此她不断的借钱,而她的企业如果能度过2016年的上半年,就可以迎来企业发展的良机。(银行的早期借贷没有还,被法院指定为老赖的黑名单失去了信誉)就在这个节骨眼上,2016年4月14日儿子于欢刺死杜志浩。第二,她的借贷是为了放高利贷,她的公司和天宏公司往来密切,该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放贷业务,所以苏银霞从吴学占方借贷极有可能是黑吃黑了?如果这种推测成立那么杜志浩用各种极端的方式逼迫苏银霞母子,就是为了逼他们还钱而已,而苏银霞在这次赌博中押错了注,要自吞苦果了。此外涉及到两起金融案件,苏银霞已经被法院和银行列为老赖的黑名单,也恰恰是这种手段不光彩的历史,导致吴学占为首的高利贷公司可以明目张胆的为了“讨债”而作恶。
管事件的真实性怎样,“即便是老赖也有人格尊严”也需要法律保护和支持啊?
所以尽管苏银霞们违背了“民间规则”,但是吴学占为首的要债方式却超出了人伦和天理。不管用何种方式,来讨回法律不受保护的这种不义之财,是不能违背天理,不能违背人伦的,因为这是做人的底线,突破这个底线就是野兽的行为!在以母性文化主宰集体潜意识下熏陶的中国,在以孝道文化教育影响下的中国,这种极端讨债方式面对的不仅仅是攻击的一个“老赖”,而侮辱和挑战的是一个中国母亲,中国的传统文化,挑战的是一个孝道行天下的传统道德!是于情于理于法都会受到公愤的!
所以于欢必须站起来,捍卫中国文化的最后一点尊严,必须为母亲而战!
我是姚元启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我在菏泽
☆我擅长以下领域
人际关系、家庭关系
壹点灵,壹点心香,漫步前行
成为壹点灵专栏作者,写专属于心理学的班马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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