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人们习惯认为没有抑郁、焦虑、精神病就是心理健康的,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心理学家们意识到事情并非如此。以往有关心理健康的研究中,心理健康被定义为没有抑郁或焦虑等精神病理学症状,精神疾病虽然与心理健康相关,但是它们是属于两个不同的维度,即没有精神疾病不代表有更好的心理健康,因而更应该把心理健康作为一个积极的现象来研究,而不仅仅是没有精神疾病。
被称为积极心理学之父的Seligman认为在评价个体心理健康状态时,积极心理因素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心理健康定义为“具有幸福感的个体意识到他或她自己拥有的能力能够应付正常的生活压力、有成效地工作、对社会做出贡献”。这个定义包括三个核心部分:幸福感、个体有效运作、对社会有用。国内有学者认为心理健康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它不仅仅指没有心理问题,还应该包括个体利用自身的积极力量适应社会的能力。这些积极的力量体现在具有生命的活力、积极的内心体验、良好的社会适应、个人的身心潜力与积极的社会功能的能力的有效发挥。
心理健康评估的传统做法是以有无精神病症状为衡量心理健康的唯一标准,而现在在积极心理学的影响下,心理学家们在传统心理健康评估指标中融入了主观幸福感这一积极心理的指标,称之为心理健康的双因素系统。精神病理学指标为衡量心理健康的消极心理指标,主观幸福感为积极心理指标。精神病理学指标包括抑郁、焦虑、行为障碍等等。主观幸福感指人们依据自身的评价标准对其生活质量进行整体性和主观性评价,即包括情感状态在内,对家庭、工作等特定领域的满足感。
根据精神病理学和主观幸福感的评价,我们将人群分为四类:完全健康者,即低心理疾病症状且高主观幸福感的人群,他们表现出良好的心理和社会功能;易感者,也叫部分健康者,即低心理疾病症状但同时伴有低主观幸福感,在未来的发展中由于心理积极能量的缺失从而容易受到危险性因素的影响;有症状但满足者,也叫部分疾患者,即高心理疾病状态但具有高主观幸福感,由于积极能量对个人资源的持续建构有自我修复功能,不但心理痛苦程度低于疾患者,而且比疾患者能更好的适应生活和工作;疾患者,即高心理疾病状态且低主观幸福感的群体。
那这四种人群有什么不一样呢?
☆我是蔡艳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我在南通
☆我擅长以下领域
婚姻情感、人际交往、青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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